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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滩一男子暴打一似智障男子
2021年07月31日 18:53   浏览:3685   来源:头条新闻
     2021年6月31日下午6点20分左右,唐河县郭滩镇车站门口,一正常男子对一位疑似智障男子进行拳打脚踢。(原因暂时不清)
     及时智障男子有错在先,我们应尽量关爱智障人士,理解他们的过错,而不是用暴力解决。在当今法治社会下,一切有法,切不可进行暴力行为,这与我们国家的政策方针相违背,被社会所唾弃。
   望有关部门重视此事,给广大劳动人民进行普法,使劳动人知法懂法守法,而不是法盲!!!
                                       普法小栏目
    民法通则、治 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分别对打架斗殴的后果、情节不同分别使用的法条,请对应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 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 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 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 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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